
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现开展推荐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6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填写《关于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附件1)。
2.评审评议: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
3.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4.公示:对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5.上报:公示无异议,上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9年5月10日(周五)13:00前,把《关于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附件1)、《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附件2)与《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图文信息楼303室),电子版发至rsc@succ.edu.cn。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57463763。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1.附件1:关于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
2.附件2: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
3.附件3: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附件1:关于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