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以《沪城建院学〔2018〕7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为依据,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大二、大三班级人数核算各奖项的评优推荐名额并下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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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审条件,由学生申请或辅导员推荐,班级民主推荐、评议,各二级学院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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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汇总复审后,上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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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评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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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