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2022-03-03 10:13:06      阅读: 1527

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

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章程》、《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合理,从校领导及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的党政正职中产生的候选人由组织部、人事处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推荐,从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的非党政正职中产生的候选人,由各二级院部民主推荐产生。

专门委员会包括: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

现将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的非党政正职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体现学科和专业的代表性、委员的学术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2. 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3. 原则上要求候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任满一届(3年)。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学科专业布局,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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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限推本院(部)人员,若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不推荐;

   ②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和专门委员会候选人不可重叠推荐。

   ③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同时可作为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候选人。

   ④专门委员会候选人数为合计推荐人数,非单个专门委员会推荐人数。

三、候选人推选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较高学术声望,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敢于负责,处事公正,愿意履行职责。

4.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学术议事能力。

5. 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优先推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有少量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候选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推荐工作要求

3月3日-9日各二级学院、公共教学机构、职能教辅部门民主推荐人选。二级院部党政领导按照候选人推选条件,按照不少于分配名额2倍的人数,确定民主推荐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各院部教职工大会,按照分配名额,民主推选出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

3月9日16:00之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以各院部邮箱为发件人,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地址:kjc@succ.edu.cn,联系人:钱亚,电话:57461806。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科技处

2022年3月3日




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docx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