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沪城建院〔2018〕140号 2018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保证教材合规选用、合法订购和按时有序发放,从而更有效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能引领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助于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充分彰显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紧密结合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三)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应符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四)经济性原则。同类教材有多个版本可选时,应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选用经济实惠的教材。
(五)适时性原则。应结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际,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六)统一性原则。同一教学目标、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使用统一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学校成立教材审查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相应职能。
(二)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教学要求。依据课程标准,由该课程任课的所有教师研究协商共同推荐,经专业审查、二级学院(部)审批、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三)若在教材选用方面存在意见不一致的,可由二级学院(部)提出意见,向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裁决。
(四)教务处对在征订过程中因出版问题不能及时供应的教材,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重新选用教材,并经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由教务处征订。
(五)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对全校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从意识形态、合法规范性、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并就教材选用方面的违规问题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三、教材选用管理
(一)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二)可以选用列入校级立项、正式出版、有特色的自编教材;对未列入学校立项、由教师个人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三)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供选用时,教师可申请选用校内自编教学资料,但须经教师个人申请、二级学院(部)审批、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印刷使用。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按国家有关要求统一使用统编教材。
第二条 教材订购
(一)原则上每位学生应配齐当学期所有课程教材。学工部负责对学生教材的持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提供的经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信息,统一订购教师用书。学生教材由学生依据学校规定的教材进行订购(可以通过学校招标单位订购,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购买或配置)。
(三)教材供应商招投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教材供应商数量不限于1家,有效期一般为3年。
(四)二级学院(部)应严格遵守教材订购的时间规定,若因逾期造成教材订购的延误,其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教材的订购应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因申报失误造成教材因不符合标准需退购或数目不符的,其事故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学校应对所有教材样书进行存档,归入学校图书馆进行保存。
教材订购流程见下图:
第三条 教材发放
(一)学生教材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由教材供应商按班级组织发放。
(二)任课教师可领取新学期所授课程指定教材一套(教师用书只包括教材及配套教材);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只能领取一套。
(三)教师用书的发放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部)的订购计划,把所需的教师用书统一发往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至二级学院(部)领取。
第四条 附 则
(一)领取教材后,若发现缺页、倒页、白版等质量问题,由教务处与教材供应商协调进行退换处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