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1-28 09:12:32      阅读: 82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

上海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1.经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后,已聘用在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2.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符合《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口径)》(附件1);

4.高校推荐申报人数须掌握在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空岗数以内,并且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受聘人数不得超过实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数的10%;

5.岗位设置时未能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学校,如有在本行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特别优秀的人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可以推荐申报。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

2.各市属高校(含非市教委主管的高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归口推荐上报市教委;

3.市教委组织专家评议和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申报人员,各高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起始时间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核准时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单位考核推荐报告(应包括考核推荐意见,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数量及二、三、四级岗位聘用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2.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4.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附件4,一式三份);

四、实施工作要求

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是广大高校教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的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留有发展空间。在严格条件标准的前提下,向教学、科研等第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高校领导申报数量。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钱晓杭;联系电话:23116673,材料报送地址:大沽路100号3014室

附件:1.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口径)

2.上海市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

3.上海市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11月21日

 

注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把材料纸质版于12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奉贤校区:行政楼404,杨浦校区:行政楼105A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jchr3570@126.com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工作组

                                         2016.11.25

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