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建院〔2019〕44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年度科研任务核定与考核办法
时间: 2019-04-17 15:25:24      阅读: 1094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年度科研任务核定与考核办法

沪城建院〔2019〕44号  20194月17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核定科研任务,规范科研任务考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任务的核定原则为:轻重适宜,促进发展。

第三条 科研任务的考核原则为: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第二章 科研任务的核定

第四条 科研任务分为基本科研任务和横向项目任务两部分。

基本科研任务包括学术论文、著作、项目、奖项、专利等,按照人事处设定的岗位职责中含有科研任务的实际在岗(含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核定,一般为除领导干部、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以外的专任教师。

横向项目任务主要是指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来自不相隶属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各级学会等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按照各个二级学院实际在岗(含人事代理)的所有教职工人数核定。核定标准根据每年的任务总量适当调整。

第五条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按照每年实际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情况,将科研任务总体核定给各二级学院。

第六条 科研任务总体核定后六个月内发生人员变动的,人事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核减,年终按核减后的任务进行考核;超过六个月发生人员变动的,不予核减,年终按原定标准考核。增加人员不再增加任务,其成果照实计算。

第三章 科研任务的考核

第七条 学校对科研任务的考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

第八条 学校对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八个二级学院的科研任务考核分为两部分:基本科研任务考核、横向项目任务考核。

基本科研任务考核得分=100×(实际科研业绩得分÷核定基本科研任务分值)

实际科研业绩得分按照《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计分细则》的有关规定逐项累加。

横向项目任务考核得分=100×(实际完成额÷核定横向项目额)

上述八个二级学院的纵向、横向项目之间不可相互冲抵。

第九条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科研任务考核单独进行。

基本科研任务考核得分=100×(实际科研业绩得分÷核定基本科研任务分值)

横向项目任务可用纵向项目经费冲抵,每万元纵向项目经费抵横向项目任务两万元,按纵向项目实际到账金额计算。用于冲抵横向项目的纵向项目不再计入基本科研业绩。如此折算后,计算横向项目完成率,横向项目任务考核得分=100×横向项目完成率。冲抵额度不得高于横向项目核定额度。

第十条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实际承担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授课的教师,其横向项目任务按照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标准核定,且可以使用纵向项目冲抵。冲抵额度不得高于实际承担基础课授课教师横向项目的核定额度。已经冲抵的纵向项目得分不再计入基本科研任务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归口,其科研成果和横向项目可以计入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组团申报项目、奖项,跨学院团队项目所获分值上浮20%,上浮分值由参与学院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三条 所有横向项目均以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第十四条 考核统计数字截止到当年度的10月31日,1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基本科研和横向项目业绩计入下一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科研计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