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增)
时间: 2019-03-13 14:05:50      阅读: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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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增)

 

议题:进一步提升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执行力。

 

2019年3月6日第3次院长办公会交流讨论,为进一步提升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执行力,提出如下举措和工作要求:

一、会议议程

1、会议设置“集中工作通报”环节,以增进班子的工作协同。

2、通报事项范围:校领导近期分管领域的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推进情况、市教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职教领域的重要工作动向,以及其他需要行政班子掌握的情况和信息。

3、通报环节原则控制在半小时以内,非特殊情况不增加列席人员。

二、会议议题

1、议题由校领导以“议题申报单”提出。议题征集截止时间一般为会议召开的前两天(12:00)。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形成会议议程,并须于会议前一天(12:00)由院办发至参会人员。

2、议题主办部门应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最晚在会议前一天(12:00)提交给学院办公室。会议材料是否需要提前发至参会人员,由分管领导决定。

3、以上时间节点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与院长商议后作出相应安排,但应从严掌握。

4、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须由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后集体作出决定;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议题、意向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未进行调研论证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议题;学校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已经作出决定的事项,如无变化情况,不应提交会议重复审议,但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会议通报。

三、会前酝酿

1、分管领导应负责把好议题质量,保证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应注重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学校实际工作和相关制度规定,从而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会议资料和汇报PPT等。

2、涉及多部门协作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主动与相关领导沟通,达成原则处理意见或建议;主办部门应根据领导指示,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遇重大疑难问题,分管领导可请示主要领导。

3、学校制度已明确规定办事流程的议题,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须完成相关工程流程。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门应就议题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会议审议

1、主持人须掌握好会议审议进程,注重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2、议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汇报,介绍议题的核心内容,指出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关键事项。

3、主办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并协助分管领导解答问题。

4、参会领导应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方案,关注可能的风险点和不利因素,并就解决同类问题、推进其他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控制列席会议人数。主办部门负责人一般须列席会议;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可由主办部门汇报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但相关部门必须已参与前期商议论证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涉及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的,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结合部门职责,就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6、在参会领导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听取列席人员的必要意见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议题的审议结论。

五、会议决定的执行

1、除特别指明外,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并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其他校领导依据分工协助。

2、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落实会议决定,明确必要的工作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3、分管领导应检查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适情向办公会议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4、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5、对会议决定执行迟缓的,学院办公室可发督办单予以催办。

6、对会议决定执行不力的,办公会议可对部门及责任人作出批评,责令整改,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增强部门合力

1、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以上率下”,在达成共识、统一基调口径基础上布置分管领域工作;引导并要求分管部门和干部养成跨部门协商、协同工作的意识和方式。

2、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由学校党委决定。暂未列入部门职责归属的工作事项,由学校领导决定后“先执行后归列”。各部门不能自行对其部门职责作出消极性解释。

3、近期重点抓好2019年1月学校务虚会议上讨论的案例,针对2019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所列各方面工作,形成具体推进落实计划。

七、重申会纪会风

1、未经请示并获得同意,与会人员不得自行录音,不得自行将会议内容在社交网络上发布。

2、会后传达时,与会人员应全面准确传达会议的集体决定和工作要求,对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不同意见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