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正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沪人〔1995〕113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二级学院、处(室)、部门的在编在岗及其他用工形式的聘任在岗人员。学院各级党政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考核。
2.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在岗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
(1)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第。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没有严重的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差,延误工作,工作质量未达标,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①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屡教不改;
②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
③不服从工作安排;
④工作责任心差,致使工作出现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⑤当年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警告以上)。
3.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各部门应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的10%-15%以内。
三、考核方式
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由个人自评、部门(二级学院)考评、服务对象测评、分管领导审核评价组成。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成立由考核工作组,结合(二级学院)部门特点,采取述职考评会、民主测评会等多种形式实施考核。其中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文明创建情况、教辅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教职工的岗位履职情况应作为考评的重点。
四、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审核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承担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心得体会和工作成效;工作不足及努力方向。
2.二级学院、处(室)、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考评会,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在考评会上汇报年度工作和进行相互评议。服务对象的测评形式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自定。在自评、部门考评、服务对象测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平时工作的情况以及本人年度总结进行评价,提请分管领导审核评定后,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主管领导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3.部门考评结束后,请将《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填写好考评意见和拟定考核等次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校人事处,考核过程资料由各部门(二级学院)保管,以便备查。
4.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定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人员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此期间,如有争议,可向学校考核监督小组提出复议。
5.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为学院先进工作者,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填写好《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交至学院组织人事处。
6.考核结束后,人事处负责将《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职称聘任、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学院年终奖励给予适当提高。
3.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人员,年终奖励按规定核减,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不合格,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比正常的任职年限推迟。
4.教职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七、有关要求
1.教职工把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也可直接把工作总结编辑在电子版《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好的考核登记表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因为要存档,请务必保证打印时,电子版考核等级表的格式不要改变,本人签字处应由本人手写签名。
2.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各位教职工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其中一般教师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勤人员总结不少于500字。各部门的考评工作请于2018年1月10日之前结束,并把部门考核工作简要情况报告、部门教职工考核等第汇总、部门教职工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人事处,考核工作简要情况报告、部门教职工考核等第汇总表发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3.教职工考核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学校网站下载,考评中如有问题可至学校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57463763,联系人:李老师)。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