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公告
(2021年1号)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核准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加快内设机构运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设机构干部岗位公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党委机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副部长1名
(二)行政机构
科技处(产教融合促进办公室)处长1名
基建处副处长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后勤保卫处副处长1名
(三)教学、科研机构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1名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副院长1名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职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副部长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科技处(产教融合促进办公室)处长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4.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正派,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思维、科研素养、领导管理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5.熟悉高职教育和高校科研工作及相关政策,在科研、社会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业绩突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行政部门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副科级岗位或三星级辅导员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履行部门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四)二级学院副院长、科研机构副职
1.在编在岗人员;
2.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且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建设或专业实践领域的经验与特长;
4.具有领导管理能力,能协助主要领导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能领导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干部公开提名的方法
1.本次公开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推荐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提名,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由学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名或自荐。组织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
2.请于2021年4月18日(周日)16:00前将相关推荐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门邮箱:zzb@succ.edu.cn。
四、干部公开提名的程序
1.发布公告
依据人社局核定学校内设机构的干部职数及部门岗位职责,公布岗位及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组织推荐、自荐或他荐。每一名干部至多可被推荐两个岗位。
2.资格审核
依据推荐、自荐或他荐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被举荐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由组织部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提出干部动议,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3.民主推荐
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开展干部民主推荐各项工作。
4.确定任职预备人选
汇总民主推荐情况,由校党委会讨论任职预备人选是否进入考察。如无合适人选,不产生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征求学校纪检部门意见。
6.讨论干部任职方案
党委组织部门汇总考察情况,拟定干部任职方案,校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审议干部任职方案,经充分酝酿讨论,票决岗位拟任人选。
7.公示及任用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干部办理就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以上科技处处长岗位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其余副职岗位为学校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选择保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学校中层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坚决抵制和防止跑官要官、拉帮结派、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全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奉贤校区图文楼412室,邮编:201415,监督电话、传真:021-56603570,电子邮箱:zzb@succ.edu.cn。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