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沪城建院人[2020]7号 2020年5月13日印发)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建设,激发中心聚焦重点工作的活力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学校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绩效考核的总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核心工作考核。
(二)聚焦关键指标考核。
二、考核关键性指标
(一)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科研项目。
(二)出版与城市类相关或党建方面专著。
(三)委部级及以上机关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四)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
(五)入选上海市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
(六)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编校质量年检获“优秀”等级。
(七)学报所刊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八)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学报评选活动中荣获“上海市高校优秀学报”称号。
(九)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十)经学校认定的同等级别业绩项目。
三、考核说明
(一)每年年初,学校确定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当年核心工作任务及关键性考核指标,形成考核任务清单,以此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的依据。
(二)每年年初,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教师岗位20%的奖励性绩效先行下达60%;编辑部人员参照机关职能部门管理考核,其20%的奖励性绩效全额下达。
(三)每年年底,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仍需按照学校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但应在60分及以上,依据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年度常规工作、关键性考核指标及工作成效确定考核等级:
1.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上海城市管理》杂志、论坛活动、“中国城事”课程、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报告、职教研究、教学工作任务、科研基本分及横向任务等常规工作,以及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在此基础上,20%奖励性绩效的40%再行下达。
2.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完成关键考核指标中的1~2项且人均完成科研分高于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型教师,学校将依据工作成效综合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年终考核奖励系数为1~1.1。
3.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常规工作及关键性考核指标未能完成或工作成效不显著,20%奖励绩效的40%予以核减下拨,年底考核奖励同步核减。
4.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除完成当年关键考核指标外,提供关键考核指标清单中超额完成的业绩依据,学校做综合评优考核,超额业绩按照突出贡献奖励。
四、附则
(一)每年3月前,人事处提交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当年考核任务清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明确。
(二)每年12月底前,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应提交绩效考核书面材料及对应当年考核任务清单的佐证依据,相关考核部门评议业绩,进行考核。次年1月份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绩效考核结果后兑现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绩效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