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1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师生参加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五、有关要求
1.学校已经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贵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飘窗”形式在学校官网公开发布。
2.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教职工参与问卷调查的相关工作;学工部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参与问卷调查的相关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参与问卷调查的相关工作。
3.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部门(学院)师生参加调查问卷答题,实事求是评价,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1〕17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1年8月28日
沪府教督办[2021]1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