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2019-03-27 08:11:05      阅读: 7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325-279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191027)

3、预算编号:00-19-23875,00-19-238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采购(通过软件系统与硬件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开放式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资源共享,保证在时间、资源、管理方式和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开放。制定实验计划,统一安排教学实验、科研性实验和开放性自主实验,最大限度提高实验室的有效利用率。本系统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商应充分考虑所有设备连接和调试用的线材,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提供,并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和实施)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项目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009000.00元(国库资金:2009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2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27 16:00:00至2019-04-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19年03月27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04月03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7楼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文件购置费,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4-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4-1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04月03 日止。2、 本项目的标书费:800元/本(售后不退)3、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7楼


邮编:201415

邮编:200011


联系人:盛利忠

联系人:付荣、卢祖莉


电话:57460186

电话:021-33045877


传真:57460186

传真:3304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