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
(试行)
一、先进评选类别
1、先进集体: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二、先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文明班级
⑴具有一支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学生服务,有威信的班团干部队伍;
⑵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纪守法,班级凝聚力强;
⑶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总体良好;
⑷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文明教室的创建,学生宿舍及教室整洁卫生;
⑸积极参加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⑹本学年全班无一人受记过(含)以上处分。
2、优秀团支部
⑴支部战斗力强,组织制度健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会;
⑵支部所在班级凝聚力强,集体意识浓厚;
⑶能大胆发挥团组织力量,带领支部团员开展各项团队活动,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团员意识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爱心活动、无偿献血、团委推优等都走在各院(系)团总支前列;
⑷支部团干部以身作则,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关怀个体,在组织中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加学院内外各项有益活动;
⑸支部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率高,无不合格团员,无人因违纪受到处分;
⑹支部各寝室各项指标评比均名列前茅,学习成绩较好。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从学院奖学金获奖者中民主评选产生)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⑵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好评;
⑸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文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⑹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⑺必须获得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从学院三好学生中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中民主评选产生)
⑴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⑵工作积极主动,甘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⑶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⑷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参与上成绩显著;
⑸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做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⑹在班中担任班团干部必须在半年以上。
3、优秀毕业生
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入学以来未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学习成绩优良,至少已获得一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表现突出者中民主评选产生。
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⑵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团员模范意识和组织意识,工作积极负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团员民主评议达到优秀;
⑶立足本职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工作勤奋,有创新意识;
⑷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参与上成绩显著;
⑸在团队活动中成绩突出,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
⑹获得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以上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⑺优秀团干必须在班级、院(系)或学院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三、先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先进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年9-10月份,结合学生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每年4—5月份,结合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2、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在每年4-5月份,采取基层团组织推荐,学院党委、团委根据上报材料及事迹审核决定的评选方法;
3、建立学院、院(系)两级评审组织,学院由学生处、团委负责日常评审工作;
4、先进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在班级、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经各院(系)审核、学院公示后报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5、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通过团员自我鉴定、支部集中评议选举后产生,再经基层组织审核同意公示后报学院团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经基团组织推荐后通过公开答辩、公示后上报学院党委;
6、各类先进均须填写登记表,先进个人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7、评选名额:
先进班级:全院班级总数15%;
优秀团支部:团支部总数15%;
三好学生:6%
优秀学生干部:1%
优秀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
优秀团员:团员总数5%;
优秀团干:团员总数1%。
优秀团支部按评选标准择优评选
四、附则
本办法2017年4月修订,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团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