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投资管理办法
(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确保对资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效率,特制定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在确保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可购买银行固定利率的定期存款和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如需购买其它确保本金及固定收益的投资产品,需由基金会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二条 投资的产品对象,为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与银行固定利率定期存款只适用于四大银行及上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或上市证券公司与其它固定投资回报类的保证收益的投资产品。
第三条 需确保投资回报率大于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一年期以下的短期投资。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