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9-07-01]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186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1名,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曾获评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不再推荐申报。

三、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填写《关于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附件4)和《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评审评议: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9年“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3.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4.公示:对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

5.上报:公示无异议,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9年7月8日(周一)13:00前,把《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附件2)、《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3),以及《关于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图文信息楼303室),电子版发至rsc@succ.edu.cn。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