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2020-11-06]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72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薪酬管理,根据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则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实行协议工资制,员工薪资待遇由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四条 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第五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