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文明学院(部门)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143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大力倡导和弘扬好风尚、正能量,激发向上、向善、向美的力量,不断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综合素养,开创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新局面,为学校全面冲刺本科职业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现决定开展2021-2023年度学校文明学院(部门)创建考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文明学院(部门)创建工作指南内容(附件1),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双一流”院校建设、提质培优项目推进等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注重创新做法、形成特色,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凝练成功案例、培育先进典型,使基层文明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触动人心。

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学院(部门)创建考评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学院(部门)发展的有力举措,凸现提升内涵、聚焦重点、展示特色、破解难题的要求。要以创建考评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二、考评分类

(一)适用文明学院创建

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城市运营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建筑环境与艺术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人工智能应用学院、食品与旅游学院、市政与生态工程学院、数字建造学院等12个学院。

(二)适用文明部门创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室)、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老干部处)、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退管会、妇委会)、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规划管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科技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图文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等19个部、处、中心。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环节

1.自我总结。各学院(部门)对照学校文明学院(部门)创建工作指南要求开展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凝练宣传展示材料(文字300字左右和图片5张,每张像素不低于1M);根据特色指标内容整理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明、新闻报道链接等)。自评过程应客观评价、如实反映创建情况。如有负面清单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如实说明。

9月30日前,各学院(部门)将总结报告、特色指标支撑材料、宣传展示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邮箱:wmb@succ.edu.cn)。

2.展示汇报。10月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学校宣传部(文明办)组织集中交流展示汇报。各学院(部门)要在总结三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亮点,总结思路理念。交流汇报展示要求8分钟汇报,PPT提前3天发至宣传部(文明办)邮箱,考评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组成)根据展示汇报情况以及其他参考情况(包括违规违纪违法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情况、信访量、卫生检查情况、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情况等)进行评价排序。

其中,违规违纪违法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情况由宣传部(文明办)统计提供,信访量情况由办公室提供,办公区域、教室及校园环境卫生检查情况由工会、后保处提供,实验实训室安全卫生情况由实验实训中心提供,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情况由学工部提供。

3.网络展示及投票。10月下旬,宣传部(文明办)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展示创建成果;在师生中广泛开展网络投票,同时组织开展教代会代表投票,将投票结果分别进行排序计分。

4.党建考核。12月底,组织部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分别对部门和学院进行考核排序。

5.绩效考核。12月底,人事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分别对部门和学院进行考核排序。

6.特色加分。10月下旬,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特色指标考评组对申报学院(部门)特色指标支撑材料进行认定评分排序。

(二)各项考核占比分布

展示汇报

党建考核

绩效考核

教职工代表网络投票

师生网络投票

特色指标

40%

20%

20%

10%

5%

5%

五、结果认定

根据各项考评内容排序计算总排序,总排名前30%的学院(部门)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评定为文明学院(部门)。学校总结表彰,宣传展示特色亮点,文明学院(部门)列入学校年度单项奖励。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文明学院创建工作指南(2021-2023版)(1).docx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文明部门创建工作指南(2021-2023版)(1).docx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