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2-28]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5413

关于开展2024“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其他实际承担教学与实训任务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认定条件请参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沪城建院〔2024〕4号)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即日起,教师可登录“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网址:https://ssrd.shnu.edu.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3月10前教师完成填写,提交学校审核。

(二)学校认定建档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对教师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评议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

每位通过认定的教师均建立认定档案,由人事处统一管理。

(三)市教委备案

学校将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报送至市教委备案。

(四)市教委颁证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教委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教师申报情况。

教师如无法注册双师系统,或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个人资料”未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到教师信息,请及时反馈所在二级学院综办主任并提供注册手机号,二级学院汇总情况后统一报人事处。

2.双师系统操作问题,可查看操作手册(附件)

 

联系人:杨子爱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228


附件1:“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xlsx
附件2: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教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