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工作交流、提高办公效率、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打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交流环境,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规范校内工作用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新媒体平台的界定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新媒体平台是指,因工作需要建立的,面向一定范围的工作用QQ群、微信群,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对外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
各二级学院教学班级、校院两级学生群团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按隶属关系由相应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二、管理规范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应对”的原则,各教学院部党总支、和各部门、单位须明确专人(管理员)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
2.各部门、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要明确发布要求并制定发布信息的工作流程,所有内容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3.各部门、单位建立的工作用QQ群、微信群,要实行群成员实名制。群主和管理员负责交流内容监管,要正确引导舆论,遇有群成员发表不适当言论要及时提醒直致终止其资格。
4. 群内信息交流及发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信息管理规定。要释放正面信息、传播理性表达。禁止在群内发布、传播或从事下列内容的信息与活动: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身攻击或谩骂、言语攻击其他群成员的;发布不良、反动言论或传播谣言;各种庸俗、低级“QQ表情”和违规、有害信息等。
5.要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即时通信工具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违规设立、使用群,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6.一旦发现负面舆情信息,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联系相关部门(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对舆情进行处理。
7.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和QQ群、微信群因工作所需作出增改的,应及时填报备案表,向宣传部报备。
三、其它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及所属教职工建立的工作用QQ群、微信群,用于对外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10月18日前,填写《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发布信息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内工作用QQ群、微信群备案表》(附件2),报送党委宣传部邹静老师,联系电话:13917286057,邮箱:xcb@succ.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发布信息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校内工作用QQ群、微信群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