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暂行)


[2016-12-01]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60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暂行)

 

为了广泛听取、及时解决学院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学院工作水平,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安排

1.接待时间:每周五下午13:00-15:00

2.接待地点:奉贤校区行政楼1楼职工之家

3.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4.接待领导: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二、接待事项及要求

(一)接待事项

1.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对学院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院教师职业行为、收费、教育行风建设等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待要求

1.负责接待的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应的各种问题,学院办公室指派专人协助做好记录。

2.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相关领导或工作组处理;重大事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处理。

3.对在接待日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不能立刻解决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其它

1.院领导联系方式:奉贤校区在南亭公路2080号(邮编 201415)  学院办公室转院领导

2.院长邮箱:succ_oop@163.com(暂定)

3.院长信箱:

      奉贤校区 学生食堂底楼餐厅

      杨浦校区 学生第2食堂

      宝山校区 学生食堂

4.咨询、投诉电话:021-57460188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