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6-12-30]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902

各二级院(系)、单位、职能部门: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的精神,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举办团拜聚餐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度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五、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六、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请各二级院(系)、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从严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岗位廉政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从源头上予以纠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置。

希望全院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过好传统佳节。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309@sina.com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