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11-11]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632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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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历年关于“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2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根据要求,我校只能申报B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限额我校可外报2项。超过限额将进行校内遴选。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疫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会议答辩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具体时间会届时另行通知。为提高我校立项率,科技处将提前组织申报人在校内进行预答辩,并请专家帮忙指导申报书修改。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请我校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尽快和科技处赵蓉微信号1905883452联系报备,并填写好“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于2021年11月15日前发送到1905883452@qq.com,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开展校内遴选答辩工作。

 

 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3. 关于做好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1.11.11



附件1:晨光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
附件3:关于做好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