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员积极关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工作表扬活动,完善激励办法,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坚持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坚持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成长,提高就业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推荐对象
(一)推荐对象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均可参评,包括就业工作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就业管理人员:从事就业工作的管理人员,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
一线工作人员: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专业教师等,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疫情影响、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四)二级学院推荐的就业管理人员所在学院、专业负责人所负责专业、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就业率和签约率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就业率97.62%、签约率90.85%),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程序
(一)遴选阶段。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条件与要求进行遴选、申报,其中二级学院推荐的就业管理人员填写《学院就业工作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一线工作人员填写《一线就业工作人员质量评价表》(附件2),职能部门(含无毕业生的教学部门)所推荐的就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应提供不少于1500字就业工作先进事迹,通过各类数据直接体现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以上材料和其余佐证材料于9月20日下班前报就业办邮箱(jiuye@succ.edu.cn)。
(二)评审阶段。就业办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相关资料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评审。
(三)确定人选、公示、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评审,确定就业管理人员、一线工作者各一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上海市教委;其余推荐人选优先作为2022年学校就业先进的人选。
联系人:王独伊 联系电话:13564105418
附件1:学院就业工作质量评价表
附件2:一线就业工作人员质量评价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9月19日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