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
上海高职院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文件精神,2019年将继续选派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工作,为我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师资队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培训对象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进编的专业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教师(不包括辅导员、管理人员等)。未入编教师待入编后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9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2019年4月至7月期间举行(具体时间、培训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1.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
2.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1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员培训制度
参训学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对培训合格的对象,由承训学校发放培训证书,市教委公布名单。
五、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接通知后,及时做好任务传达、宣传动员和人员排摸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有关纸质材料。2019年3月18日前报送参训意向(见附件1)和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至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57464112;电子邮箱:rsc@succ.edu.cn
附件:1. 2019年高职院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意向
2. 2019年高职院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