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职能部门半年考核工作通知


[2018-06-25]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603

                            关于开展机关职能部门半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

根据《职能部门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职能部门半年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考核指标

包括思想品德、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自身建设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完成任务的情况。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5、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情况,工作计划、方案、报告等完成情况,取得荣誉或成绩,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各部门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教职工列出半年工作题纲,在会上汇报半年工作情况。

2、组织考核

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结合教职工工作总结和表现,对其工作难度、强度及完成情况通过打分排序,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评价系数,即:考核评价系数=(质量系数+负荷系数)/2,其中质量系数为1.2,1,0.6,0.5,负荷系数为1.2,1.1,1、0.9,0.8,0.6,。

   注:工作质量系数“1.2”表示工作质量优,“1” 表示工作质量达标,“0.6”工作质量基本达标,“0.5” 表示工作质量未达标

    工作负荷系数“1.2”表示工作负荷强,“1.1” 表示工作负荷较强,“1” 工作负荷适当,“0.9” 表示工作负荷一般,“0.8” 表示工作负荷较弱,“0.6” 表示工作负荷弱

  3、结果核定

依据被考核人的考核评价系数,由此确定其考核周期内的考核业绩系数,业绩系数需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可作为发放半年工作质量奖励性绩效的依据。

四、有关说明

1、中层干部的半年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2、各部门确定质量系数为1.2的人数不得超过部门考核人数的20%,负荷系数为1.2的人数不得超过部门考核人数的10%,1.1不超过20%。

3、教职工每月基本任务奖励的10%在考核合格基础上,实施半年一次性结算发放。

4教职工半年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5、各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系数一览表及半年质量考核情况报告于2018年7月6日前上报人事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