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举办“科研诚信建设与论文自查”工作会议


[2023-06-05]   发布单位:宣传部   阅读次数:58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科技处近日召开了线上工作会议,通报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的工作通知,并学习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会议由科技处副处长孙凯老师主持,各二级学院、部门的科研院长和科研联系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的工作会议主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会议学习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重点明确了规则中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主要包括: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规则中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会议宣布了《全校范围内科研人员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作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参与作者发表过论文的学校在职人员,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发表的论文(含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均在此次论文自查范围内。会议工作还要求各二级学院(部门)主管科研的院长,在平时院系的科研工作中,要充分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要把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宣讲到位,让每位做科研的老师,都要在科研诚信问题上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供稿: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