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沪城建院委[2021]31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不得超过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覆盖教职工总人数的5%(见下表),不足1人按照1人推荐。
序号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教职工总人数 | 推荐限额 |
1 |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党总支 | 54 | 3 |
2 |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党总支 | 59 | 3 |
3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党总支 | 61 | 3 |
4 | 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 | 41 | 2 |
5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 | 71 | 4 |
6 |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党总支 | 67 | 3 |
7 |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 50 | 3 |
8 | 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 | 45 | 2 |
9 | 基础教学部党总支 | 56 | 3 |
10 |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 27 | 1 |
11 | 机关党总支 | 163 | 8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 21 | 1 |
13 | 实验实训中心直属党支部 | 21 | 1 |
14 | 图文信息中心直属党支部 | 30 | 2 |
15 |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党支部 | 9 | 1 |
合计 | 775 | 40 |
备注说明:1.统计教职工人数为在职在岗教职工;2.统计时间节点为2021年5月18日。如之后发生人员调动,则应参与原部门评选,示例:教师5月25日由A学院调动至B学院,根据本通知时间节点,该教师应列入A学院评选人数范围。
三、其他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根据评选办法,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严把初选关,优中选优,真正推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师德典型。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6月4日前(逾期不再接收),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2)推荐人风采照一张,要求清晰度高、内容积极正向,电子版;
(3)推荐人详细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第三人称,语句通顺,标题自拟,事迹具体感人。(格式:标题黑体小二、正文字体为仿宋,行间距为固定值2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4)推荐人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或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推荐单位务必严格审核把关,纸质版材料敲公章后报送。
3.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送至奉贤校区图文楼303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c@succ.edu.cn;
(3)材料接收人:李老师,021-57464112.
附件1:沪城建院委〔2021〕31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附件1:沪城建院委〔2021〕31号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与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