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8日启动;
9月12日-22日网上申请;
10月10日-10月15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11月初完成能力测试、体检;
12月下旬结束。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2.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附件1《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报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初审后汇总信息,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9月12日-22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提交。
人事处按要求收齐材料后,根据预约时间,统一递交。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申请人在线打印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体检。
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仁济医院、华东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公卫中心虹口院区、东方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申报前仔细阅读附件注意事项等文件,按照样张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9月12日-22日,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后,携带附件2《2025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及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等至人事处进行审核。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57463763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