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构建学校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不断推进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校工会根据学校党政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春节前
二、慰问对象
在编在职的工会会员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会会员
三、慰问金标准
1、慰问金标准分别为5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60人)、10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20人)、2000元(全校原则上不超过5人);
2、教职工患慢性病(药费使用较多)、患病住院、单亲家庭、或其他家庭困难情况,慰问金为500元;
3、教职工因工负重伤、重大疾病、大手术住院、或其他家庭严重困难情况,慰问金为1000元;
4、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意外灾祸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慰问金为2000元;
5、优先考虑因伤因病、突发灾难致困的劳模、教授、骨干、学术带头人。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把“送温暖”工作与工会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主动、求实、不遗漏。
2、各部门工会对所属教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排摸,严格按照教职工困难等级顺序,如实上报“送温暖”申请表及建议慰问金标准。
3、各部门工会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困难教职工“送温暖”申请表报工会。校工会将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元旦春节“送温暖”教职工名单和慰问金标准。人事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由校工会或各部门党政工负责人在寒假春节期间对本部门慰问对象进行走访慰问。
学校工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