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将继续紧密围绕课程思政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参加过市教委组织的202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含辅导员岗前培训),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5.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6.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一线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破格推荐,条件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主题
2023年“资助计划”申报主题聚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学术、进学科,在教学方式上建议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23年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选派一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申报。
三、经费资助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和一般推荐项目。对重点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5万元,对一般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4万元。对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获优秀的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增加1万元。
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期满后将组织项目结项评估,遴选相关优秀成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四、申报流程
1. 3月14日-16日 申报教师填写附件2-3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其中需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书》。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3月17日 各二级学院(部)将附件2-3《申请书》《汇总表》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4.人事处汇总评审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推荐选派人员。
5.推荐选派人员登录http://pyzz.7721.net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4)
6. 4月10日前推荐选派人员将下列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网上申报生成)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导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事处联系人:杨子爱 联系电话:57464112
附件:
1. 2023年研究选题指南
2.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
3. 《汇总表》
4.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