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2023-03-14]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1374


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202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将继续紧密围绕课程思政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参加过市教委组织的202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含辅导员岗前培训,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5.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6.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一线教师。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破格推荐,条件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五年的一线教师。

二、申报主题

2023年“资助计划”申报主题聚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学术、进学科,在教学方式上建议考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23年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选派一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展申报

三、经费资助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和一般推荐项目。对重点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5万元,对一般推荐项目的资助标准为4万元。对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获优秀的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增加1万元。

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期满后将组织项目结项评估,遴选相关优秀成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四、申报流程

1. 314日-16 申报教师填写附件2-3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其中需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书》。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 317 各二级学院(部)将附件2-3《申请书》《汇总表》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4.人事处汇总评审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推荐选派人员。

5.推荐选派人员登录http://pyzz.7721.net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4)

6. 4月10日前推荐选派人员将下列书面材料提交人事处: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网上申报生成)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导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事处联系人:杨子爱      联系电话:57464112

 

附件:

1. 2023年研究选题指南

2.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

3. 汇总表

4.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1:2023年研究选题指南.doc

附件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样表).doc

附件3:汇总表.xlsx

附件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教师个人).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3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