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推动学校中特高建设,深化人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晋级聘任范围
1.本次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面向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讲师除外);
2.晋级聘任岗位范围为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五级、专业技术六级、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
3.必须是在同职称等级内已聘任在较低职级岗位人员才能申报同职称等级内上一级岗位。
二、晋级聘任岗位数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上级文件规定聘用各等级内部结构比例,结合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实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本年度晋级聘任岗位数分布如表1
三、岗位晋级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基本素质
表1. 2019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设岗数分布
校级层面 | 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层面 | ||||||||
副高及以上专技岗 | 中级及以下非教师辅系列岗及 主系列管理岗 |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教师岗 | |||||||
三级 | 五级 | 六级 | 八级 | 九级 | 十一级 | 二级学院名称 | 八级 | 九级 | 十一级 |
3 | 7 | 24 | 5 | 12 | 1 | 土木工程与交通学院 | 1 | 3 | 1 |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 1 | 4 | 3 | ||||||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5 | |||||||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 | 1 | 6 | 1 | ||||||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 | 4 | 1 | 1 | ||||||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 1 | 2 | 1 | ||||||
经济贸易学院 | 3 | 3 | 1 | ||||||
国际交流学院 | 1 | 4 | |||||||
基础教学部 | 3 | 1 | 1 | ||||||
马克思主义 学院 | 1 | 1 | |||||||
3 | 7 | 24 | 5 | 12 | 1 | 合计 | 17 | 30 | 9 |
(1)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红七条”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学历、任职经历、业绩成果符合聘用岗位任职要求;
(3)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基本年限
(1)申报晋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4年及以上;
(2)申报晋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应聘任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3年及以上;
(3)申报晋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应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3年及以上;
(4)申报晋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
(5)聘任年限按照上级2006年工资改革工龄计算年限口径测算,如2012年2月任讲师,则任职年限为7年,计算公式为2018-2012+1=7(年)。
(二)业绩条件
1.专任教师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等工作;应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规定的人才培养、科研、专业建设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2.专职辅导员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规定的学生管理工作量,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教育、学风建设、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生活帮扶等层面的工作职责。
3.主系列专技身份管理岗人员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认真履行所在部门安排的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完成规定业绩工作量,认真履行所在部门安排的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5.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晋级聘任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聘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2.各基层组建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推荐评审组(以下简称“聘推组”),负责申报各级岗位晋升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参评基本条件的审核和推荐。聘推组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及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聘推组在例会推荐评审时应对申报人员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聘推组成员个人申报参评的,应在讨论本人事项和投票时回避)。
3.学校聘委会和基层单位聘推组在例会评审过程中均要求三分之二参会且半数通过规则。
(二)晋级聘任程序
1.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程序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示申报人及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聘推组)推荐评审、聘委会聘任、党委会审议、公示聘任结果、发文聘任等环节构成。
2.根据本次岗位晋级聘任范围,副高及以上岗位、非教师岗位的辅系列及职能教辅部门主系列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后提交聘任委员会聘任,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由各基层单位聘推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及职数推荐聘任后提交校聘任委员会聘任。职能教辅部门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至本人专业对应的二级学院(部)参与教学评议推荐后方可进入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
3.本次岗位晋级聘任个人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均应为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5月31日。
五、日程安排
(一)6月11日,召开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党政负责人会议部署岗位晋级聘任工作;
(二)6月12日至14日,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传达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
1.按要求组建聘推组,填报《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推荐评审组评委名单》;
2.申报晋升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申报表》并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聘任条件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人员申报汇总表》;
3.《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推荐评审组评委名单》《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人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4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事处;
(三)6月17日至21日,人事处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公示复审通过的申报晋级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6月22日至26日,召开二级聘推组及学术委员会会议,确认入围聘任人员:
1. 各二级学院(部)聘推组召开评审会议,限额确定本学院(部)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入围聘任人选。对职能教辅部门中级及以下主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人员,二级学院(部)仅对其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进行评议和排序,不占二级学院(部)聘任职数。二级学院(部)填报《入围聘任人员汇总表》及《职能部门主系列专技申报人员评议汇总表》于6月24日前报人事处;
2.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三级、五级、六级岗位以答辩形式、非教师的辅系列及职能教辅部门主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以书面评审形式,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限额确定聘任入围人选,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填报《入围聘任人员汇总表》于6月26日前报人事处;
(五)6月27日至7月2日,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2019岗位晋级聘任名单;
(六)7月3日至7月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公示2019岗位晋级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六、异议处理程序
(一)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的异议应在公示申报人名单和参评材料期间提出,在聘委会例会聘任后不受理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参评材料提出的异议。
(二)在公示期间对聘委会聘任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实名提出,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甄别查证,如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委(监察处)按相关程序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岗位晋级聘任工作纪律。对在岗位晋级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全部人员本次岗位聘任推荐和聘任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评委回避制度。学术评议委员会、聘委会和基层单位聘推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评时,该成员须主动回避或者被告知回避。
(四)本次岗位聘任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任务繁杂,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严格按照日程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日程做好材料报送和填报工作,申报材料需经本人签字确认,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一娜
联系方式:021-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