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2023-07-23]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1561

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人〔2021〕64号)等精神,打造上海职业教育高水平师资队伍,进一步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与引领作用,现开展第二批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师德师风摆在首要位置,面向上海重点发展产业需求,依托本市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一流专业等建设基础,面向全市高职院校择优遴选市级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一批未来职教名师,打造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的职业教育内涵品牌,服务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周期及推荐名额

建设周期为3年,即从2023年至2025年。

各二级学院(部)限报1个名额,学校可推选2个名师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有丰富的带教教师经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教科研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此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或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4.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者;

5.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或教研论文,其中不少于2篇为核心期刊;

6.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赛二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

四、职责和任务

主持人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运行、考核等相关任务:

(一)指导帮助名师工作室学员制定个性化专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其实施完成

(二)立足所带教学员专业发展,突出学员主体地位,制定名师工作室学员个性化培养方案,在教育教学、实验实训等工作中通过率先垂范、言传身教帮助学员提升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理念、能力,并为学员搭建发展平台。

(三)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教学标准研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产业学院运行探索实践、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专题(专项)研究为抓手,着力提升教科研能力,培育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教科研成果。

(四)建立名师工作室和学员成长档案,加强学员成长评估与考核,注重名师工作室和学员成果培育,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模式,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名师

、申报流程

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至人事处,经校级遴选,推荐报送至市教委。

六、申报材料

8月6日前,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及申报主持人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省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等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李一娜   

 

附件:1.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2.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