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职称聘任工作的再通知


[2018-04-08]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869

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2018年职称聘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的申报范围

1.通过国家、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符合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中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类型的在职在岗人员。

2.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申报人现工作岗位相适应。

3.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任职条件须符合《<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的要求。

二、关于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报送材料的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三、关于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对象的申报范围

    1.2017年当年入职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

    2.见习期满的全日制大学学历教师。

    四、关于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对象报送材料的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岗位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3.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五、有关说明

1.参加2018年职称聘任的老师,请于2018年4月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2.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人员填妥《专业技术岗位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并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随其它认定材料交人事处。

联系人:李一娜    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842

附件: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