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现决定开展2016年教职工考评工作,具体考评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规定
1、二级院(系)、处(室)、部门的在编在岗及其他用工形式的聘任在岗人员。
2、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在岗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教职工,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除此之外,还要考核文明创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2、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于不同岗位系列各有侧重地进行考评。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第。
4、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各部门应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的10%以内。
三、考评组织和程序
1、年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层考核:
(1)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教卫党委考核办法实施。
(2)中层干部考核按照<<关于实施2016年度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3)教职工的考核由个人自评、部门考评、分管领导审核评价相结合。其中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的文明创建情况、教辅行政管理岗位教职工的岗位履职情况应作为考评的重点。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员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按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心得体会和工作成效;工作不足及努力方向。
(2)院(系)、处(室)、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考评会,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在考评会上汇报年度工作和进行相互评议。在自评、部门评价基础上,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平时工作的情况以及本人年度总结进行评价,提请分管领导审核评定后,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主管领导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3)部门考评结束后,请部门负责人将填写好考评意见和拟定考核等次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审定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为学院先进工作者,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填写好《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交至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
(4)反馈考核结果。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级由部门领导反馈至部门教职工,教职工如有意见,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教职工考核委员会复核后给出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的奖励、晋升、职称聘任、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人员,学院年终奖励给予适当提高。
3、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比正常的任职年限推迟。
4、教职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五、有关要求
1、教职工把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也可直接把工作总结编辑在电子版《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好的考核登记表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因为要存档,请务必保证打印时,电子版考核等级表的格式不要改变,本人签字处应由本人手写签名。
2、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加强思想工作,规范操作。各位教职工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其中一般教师总结不少于1000字,工勤人员总结不少于500字。各部门的考评工作请于2016年12月18日之前结束,并把部门考评会会议纪要、部门教职工考核等第汇总、部门教职工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
3、教职工考核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学院网站下载或至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领取,考评中如有问题可至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咨询(杨浦校区:行政楼105A;宝山、奉贤校区:奉贤校区行政楼405)。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