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867

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26号)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

的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校开展2018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培养对象和条件

1.进入本校工作不满两年(截止至201712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20171231日)、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须是参加过2017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5.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培养资助措施及方式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各院、系要为入选的培养对象选派一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入选教师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培养期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

3.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本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见学院网站www.succ.edu.cn通知下载),需将导师填写的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录入到《申请表》,打印(双面)后提交所在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

2. 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对申请人递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程度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书》上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并推荐到学校科技处

3.学校审核:科技处审核后汇总申报教师的课题项目,交于人事处提交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并确定推荐名单。

4.市教委审核: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材料审核,根据市教委当年资助总人数、金额等,并结合学校申报情况和优青工作开展的成效,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及资助经费,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审定后,公布入选名单。  

四、时间及要求

1.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在201811216:00前,将签署好意见的《申请书》上报科技处。

2. 118-122日,入选申报教师至学校人事处申领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上海市教卫人才网(www.shjwrc.edu.sh.cn)上完成网上立项申请,人事处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选申报教师下载并打印《申请书》(一式4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并交导师及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至人事处,同时上报电子版《申请表》。

3.124日前,学校领导审核签字《申请表》,学校人事处汇总材料,上报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各校区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电话:57463763      地点:奉贤校区图文303

 

 

附件:《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

 

附件2018年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通知.doc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