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6-03]   发布单位:人事处   阅读次数:3855

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推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二)公开公正、双向选择;

(三)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四)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作参考,以聘期考核为主;

(五)分层考核,院校两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至2024年630日聘期满三年。

三、考核内容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与管理等文件精神,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对应聘用合同及聘期内的职责规定,重点考核各类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业绩情况。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考核管理权限,分别对不同岗位系列的人员组织考核。

1.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部)和学校双重考核组织实施。

3.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制定。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小组一般5-7人(单数),职能部门考核小组一般3-5人(单数),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二级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本学院(部门)教职工为成员,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PDF版(附件1)应于考核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学校成立聘期考核监督抽查小组,由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监督抽查小组将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方案、被考核人考核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学校聘期考核申诉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考核申诉的复核。

五、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6月3日-4日)

教职工按岗位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4,根据岗位职责对聘期工作进行小结,分析聘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制订下一聘期的工作计划及量化目标。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另需填写《业绩汇总表》(附件5)。

(二)材料审核与展示(6月5日-7日)

各考核小组全面审核考核材料,可以适当方式公开展示,接受职工评阅,个人考核登记表的填写须实事求是,恪守学术诚信,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者,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考核小组考核(6月10日-13日)

1.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召开考核评议会,对所有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排序并确定考核结果,其中:

1)专职教师应完成所在学院教师分类核定的各项工作量,结合学生评教情况进行考核。另外,对应《学校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学校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量化统计专任教师聘期内工作业绩,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

2)专职辅导员应完成基本带班量、教学工作量及学生工作模块,重点考核带班超工作量、班级所获荣誉、班级学生各类比赛获奖、辅导员所获荣誉、服务学生满意度等指标。另外,可参照专任教师量化统计聘期内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3)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上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工勤技能岗人员以工作述职进行评议,其中管理岗上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城发中心科研人员应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参与测评人员须达到本学院(部、处、中心)半数及以上,其中本学院(部、处、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评议分权重为60%,其他参与测评人员的评议分权重40%。

2.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初定结果填报《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6月13日前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正高级人员考核登记表、业绩汇总表及佐证材料请同步报送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施院校两级聘期考核评议,校级层面由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材料评审予以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初定结果公示(6月17日-6月19日)

各考核小组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核初定结果,公示期内教职工如对初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考核小组须在接到复议申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五)学校审定(6月20日-28日)

人事处汇总全部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六)最终考核结果公示(7月1日-5日)

人事处对办公会核准通过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流程执行。

(七)考核结果签字(7月8日-12日)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将教职工签字确认的个人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存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优秀

考核对象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且完成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规定聘期工作量,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内获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及以上表彰。

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业绩应在学术委员会综合评议排序中位列前10%。

②副高及以下职称专职教师,聘期业绩应在本学院(部)同级职称人员排序中位列前10%。

③其他岗位教职工,聘期内应有一次市级及以上获奖或荣誉。

2.考核合格

年度及聘期考核均达到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安排岗位工作的要求为考核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基本合格;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对应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量化工作任务完成不少于2/3;

3)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情节较轻或影响较小;

4)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有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2)聘期内出现师德评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严重违背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国家法律惩处且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不合格”等次处理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的;

5)聘期内对应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量化工作任务低于核定 2/3;或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6)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转聘、解聘、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直接续聘在本岗位,或在竞聘高一级岗位时优先聘用。

2.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降低一级聘任;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现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未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不得续聘。

5.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人员派遣合同未到期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按照原岗位续签3年,其中续聘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合同自动解除,续聘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合同终止,不再续签。

七、有关说明

(一)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也作为学校各类各级空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聘期考核以受聘人员现聘岗位职责为依据,其中管理岗上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既要按照管理岗进行考核,也要参加授课二级学院教学评议考核,两者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申报岗位晋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三)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形者,考核时可申请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并在本人考核表中备注说明:

1.经学校批准同意国内外访学或进修、企业践习、产假、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可申请减免不在岗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国内外访学或进修、下企业践习按照学校规定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2.经学校批准同意在外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期间按挂职锻炼单位要求进行考核,可减免挂职锻炼期间教学工作量;

(四)教职工现岗位聘期未满三年,原则上不参加考核,无需填写考核登记表,但专职教师需填写《业绩汇总表》(附件5),作为二级学院(部)同级人员业绩排序依据。

进校后首个聘期未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须参加聘期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1.职称外送评审通过,已入围2024年校内学术综合评议。

2.现聘岗位累计入校前原单位聘用时间,符合岗位晋级最低年限要求,计划下半年申报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五)聘期考核后,各岗位签订的岗位聘期协议作为下一轮岗位聘期考核的依据,也是各岗位聘用(派遣)合同的补充协议。

(六)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学院(部、处、中心)各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前报人事处备案。

(七)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的考核质量进行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重新考核。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3日


附件1.考核小组成员.xlsx
附件2.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汇总表.xlsx
附件6.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