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市教委批准的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四)当年将达退休年龄者,不能申报;凡参加上一年度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本次申报必须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员按照“评议细则”(详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24日前提交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一娜 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