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6、学院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1、正常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按《<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执行。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初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申报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条件等按《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执行。
3、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按《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执行。
三、关于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对象重新申报评议
2016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提交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
3、《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转评教师系列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2017年9月18日之前,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初审申报者的代表性学术、技术成果材料以及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方面材料,然后集中送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验收材料。
2、2017年11月-2018年3月,评议组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3、2018年4月反馈评议结果。
六、有关说明
1、相关核心期刊目录请到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查询。
2、以上第二项第1点“正常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统指高校系统教师;第2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初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专指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3、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精神,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4、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附件下载,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联系。
宝山、奉贤校区:57463763 李一娜
杨浦校区 :31151296 李 婕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
2017年7月14日
申报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入围条件一览表
专业技术职务 | 学历和任职年限 |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 附加条件 |
教授 | 1、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4、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以上。以上成果中的1篇(项)可为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高职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要编撰人(承担3万以上编辑任务),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以上且不少于1/4的编辑任务),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独立或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项;或者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项)。 | 1、需提供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以及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3、35岁及以下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有一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
副教授 | 1、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2、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 4、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以上成果中的1篇(项)可为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高职教学科研论文。 2、作为主要编撰人(承担3万以上编辑任务),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以上且不少于1/4的编辑任务),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独立或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另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或者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项)。 | 1、需提供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以及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3、35岁及以下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有一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
0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doc
02-《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pdf
03-《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口径)》.pdf
0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