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相关活动安排,我校将开展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二级学院至多推荐1名“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曾获评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不再推荐申报。
三、推选流程
1.评选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自荐,各部门、二级学院亦可推荐提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各部门、二级学院对自荐、推荐提名的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与人事处。
2.学校评选,并上报。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邮箱:rsc@succ.edu.cn。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宣传部
2018年7月23日
附件2 2018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