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


[2017-07-14]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69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讲师职务

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学院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需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教材(独立章节)、科研成果资料一篇(本、项)及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领取)。

6、《高等学校中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三、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议的老师,请于2017年 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学院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察,考察合格后将申报材料集中送至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验收。

2、2017年12月中下旬,评议组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审议。

3、2017年12月下旬反馈评议结果。

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附件下载,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联系。

宝山、奉贤校区:57463763  李一娜

杨浦校区:31151296      李 婕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

2017年7月14日


申报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入围条件一览表

专业技术

职务

学历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

附加条件

讲师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教职务2年。

2、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教职务3年。

3、 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教职务5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1、 本科学历人员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2、 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助理

研究员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研究实习员5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本科学历人员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工程师

实验师

馆员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2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3年。

4、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5年。

5、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助理工程师等初级职务7年。

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资料一篇以上。


 



0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doc
0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0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