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第3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艺术表演、非通用语言等具有行业特殊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优秀人才年龄放宽2岁。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
1、专家举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好推荐和遴选工作,并于7月24日(周一)前将《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发至shcjzz5746@126.com。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组织人事联合工作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