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14]   发布单位:组织部   阅读次数:1292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高校疫情防控形势和校园管理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探索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2022年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请二级学院党总支部于5月25日17:00前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活动方案情况表》(附件1)以及党课课件反馈组织部邮箱。

2.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逐梦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喜迎二十大”为主题的党性教育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使毕业生党员在学思践悟中踔厉奋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为进一步了解毕业生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认真排摸考察基础上,梳理不多于3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毕业生党员的典型事迹,并按要求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毕业生党员情况表》(附件2)5月20日17:00之前报党委组织部邮箱。同时,为肯定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毕业生党员所作出的贡献,请认真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毕业生党员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3)需盖二级党组织章,及时并入该生党员档案。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本市转接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对明确要求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需同步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因疫情原因,纸质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转往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当凭在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文凭及身份证转往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或党群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居住地为房屋租赁的,除以上证件外,同时还应当持房屋租赁证明前往相应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6.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7.做好毕业生党员咨询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9.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10.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对象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大学毕业生正式党员发展情况档案应与人事档案一起投递,不得分开投递(另有约定的除外)。

11.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4)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并入该生党员档案。

12.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其《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5)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