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其他实际承担教学与实训任务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认定条件参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沪城建院〔2024〕4号),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
本次“双师型”评审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19个专业大类对应细则分类标准开展,对于不区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通用性材料,具体对照附件2。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即日起至6月13日,申报教师填写《认定审核表》(附件4),连同佐证材料(按专业教学、专业教研、专业实践分类设置文件夹)报所在二级单位后,登录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https://ssrd.shnu.edu.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注:系统登录后,教师须根据提示完成“个人中心-附件管理”更新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建议教师填报前,先仔细查看系统使用手册(附件3)或操作视频指南https://meeting.tencent.com/crm/2GekrWd07e 。
(二)二级单位初审
二级单位对教师提交的审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予以退回或要求重新补充佐证材料。
6月16日前,二级单位将初审通过、汇总的《认定审核表》(附件4)(excel及盖章PDF)及佐证材料发送人事处邮箱。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对教师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评议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
(四)市教委备案
学校将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报送至市教委备案。
(五)市教委颁证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教委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教师(含企业兼职教师)申报意向,指导教师完成申报。
对符合认定条件、自愿申报的企业兼职教师,二级单位务必于6月9日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人事处联系人。企业兼职教师信息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始双师系统填报。
2.申报教师如无法注册双师系统;或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个人资料”中“基本信息”栏目未自动获取到个人信息,请及时将双师系统注册手机号反馈人事处联系人。
3.双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2024年已认定的教师无需重复认定,如今年符合高一级双师认定条件,可申报高一级别双师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完成智能化升级,系统保留历史数据,但若材料格式不规范或无法识别,教师需按系统提示重新补充上传。请各二级单位督促2024年已获证教师登录平台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及材料,确保数据完整性。补充完后即可下载之前证书。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57464112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