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员按照“评议细则”(详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27日前提交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一娜 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