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6-01-05]   发布单位:科技处   阅读次数:475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高校科研诚信教育,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论文自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论文自查范围:2023年以来本部门论文撤稿情况。

二、人员核查范围:本部门目前在职在学人员含在校学生。

三、提交方式: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请各部门认真核查本部门论文发表情况(含学生)。

四、提交时间: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将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发至科技处邮箱kjc@succ.edu.cn,纸质版自行留存备查,联系电话:021-57461806 

科技处(产教融合促进办公室)

202615



附件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