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讲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条件审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
2018年度高等学校讲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学院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需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教材(独立章节)、科研成果资料一篇(本、项)及以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人事处领取或下载附件打印后填写,注:封面及填表说明单页打印,1-11页双面打印);
6.《高等学校中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18年 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四、有关说明
1.因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尚未正式布置今年职称评议工作具体要求,上述通知事项暂按2017年评议要求执行,待2018年职称评议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评议组发布的具体要求学校另行发布相应通知事项。
2.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附件下载,如有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李一娜联系,电话57463763。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8年9月20日
01-《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