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2017-08-07]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885

关于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附属单位:

根据【沪人社专(2017)211号】文意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了我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工作,现印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请遵照执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8月4日

 

 

 

 

 

 

 

 

 

 

附:《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和成人教育 

2、单位规格:副局级

3、类别: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4、经费形式:全额财政拨款

5、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经【沪编 [2016]543号】文确定学院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数777个

6、内设机构:

(1)党委机构5个: 名称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组织部(统战部、党校、老干部处)、宣传部(文明办)、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 行政机构9个: 名称分别是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3)教辅机构2个: 名称分别是图文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

    (4)群团组织2个:名称分别是工会(退管会、妇委会)、团委。

 (5) 二级学院12个: 名称分别是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学报、高教研究室)等。

7、领导职数:

依据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正职领导(四级职员)职数拟设2个、副职领导(五级职员)职数拟设5个,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六级职员)职数拟设30个、七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职数共拟设95个。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学院岗位总量根据上海市编办核定的教职员工编制数,现有的职工数和学院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根据市编委批复,我院岗位总量为777人,此次岗位设置以市编委批复核定的学院编制数777个为基数。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院的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132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7%)、专业技术岗位621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24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3%)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1)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设置六个岗位等级,即四至十级岗位,副局级正职、处级副职、副处级正职、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级至十级岗位。学院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岗位数,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至十级的管理岗位数,按照学院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2)学院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等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涵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学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五个等级,即三至七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学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为4∶21∶65∶10。

(3)学院设专业技术岗位总数621个,主系列为教师岗设52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4%;辅系列为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自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管理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10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6%。

①我院设置正高级岗位数2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4个),正高级岗位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4%。其中,三级岗位数为1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为40%;四级岗位数为1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为60%。

②我院设置副高级岗位数13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1个),副高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0%。其中,五级岗位数为2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5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20%,六级岗位数为5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6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七级岗位数为5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0个),占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

③我院设置中级岗位数404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60个),中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60%。其中,八级岗位数为1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5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30%,九级岗位数为16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5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0%,十级岗位数为1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20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30%。

④我院设置初级岗位数6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5个),初级岗位总数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6%。其中,十一级岗位数为3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10个),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0%,十二级岗位数为3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数5个),占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0%。

3、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不分等级。

(2)因学院属于土木施工类的院校,对实训操作教学较高,一、二级工勤岗占工勤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一、二、三级工勤岗占工勤岗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设置工勤岗位总量24个,其中一级高级技师岗1个,二级技师岗1个,三级高级工岗6个,四级中级工岗12个,五级初级工岗4个。

4、特设岗位设置

(1)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学院根据发展情况设置特设岗位,该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及人社局批准后才可设置。

(2)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双肩挑”拟设岗情况

“双肩挑”拟设人员数5个,对应管理岗位名称、等级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下:

管理岗位名称

管理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院 长

四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级--六级

教学业务副院长

五级

业务副院长

五级

教务处处长

六级

科研处处长

六级

四、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褚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叶银忠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提出关键岗位聘用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二)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学院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程序

    1.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在听取部分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总体方案由学院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市教委、市人社局审批。

    2.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的批复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等,结合学院现有人员状况,制定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校党委会批准后,发文颁布实施。领导干部岗位任用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实施。

    4.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应聘人员填写相应应聘申请表,向拟聘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拟聘部门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思想政治表现、任职能力进行初核,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5.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业绩表现进行审查,对部门提出的聘任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6.聘前公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7.投诉、申诉与监督。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有权就岗位聘用的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学院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院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或申诉,需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复杂情况或需要进行处理的,应报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8.上报备案。学院将拟聘用名单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9.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聘用期限截止于退休年龄之月。聘用协议的续聘和解聘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