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公告


[2017-07-03]   发布单位:办公室   阅读次数:8315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对高职学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两委专项检查组将于2017年0703日开始进驻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建筑工程学校)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时间一般为2-3周,具体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专项检查组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的要求,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主要专项检查以下内容: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2.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3.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4.干部选任、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违规问题;5.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基础建设、招生、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6.内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等问题

专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受理来访来信、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职责,检查组主要受理反映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等涉及上述六大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组不干预学校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有关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专项检查受理范围,专项检查组不予受理。

专项检查期间,如需反映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上海建筑工程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电话23119535,传真23119560,或邮寄至大沽路100号3120室两委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200003,或投入检查组在三个校区设置的联系信箱(本校区联系信箱设在学生食堂底楼进门处)。

特此通知。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