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管理办法


[2023-10-30 13:16:14]

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教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日益增多的需求,规范学校新能源汽车充电的有序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杨浦校区10台7KW交流充电桩,奉贤校区42台7KW交流充电桩、2台30KW直流充电桩)。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充电开启、结算等业务流程,充电费用每度电0.636元(按照市价)。

第三条 车位使用规范

充电桩车位为专用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禁止驶入。

第四条 充电桩的使用规范

(一)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拨充电枪;

(二)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驾驶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枪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三)严禁使用金属物体触碰充电枪接口、车辆充电接口;

(四)雨天充电,必须严格遵守雨天操作规范,充电枪在插入或拔出充电接口时,请务必避免雨水溅入充电枪和充电接口内;

(五)充电桩的维护由建设方定期负责,后勤保卫处对规范使用充电桩做日常监管,充电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充电人员应立即按下充电桩的红色急停按钮,切断电源,并拨打维护电话进行报修;

(六)如有人为损坏充电桩的行为,并造成后果,当事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