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基建处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建立健全学校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学校基本建设事务。

2、根据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调整计划等。

3、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比选论证、申报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报送以及批复协调等工作。

4、负责组织修缮项目入库申报书编制及上报、出库申请及项目批复协调等工作。

5、负责基建及修缮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及总包等参建单位的招标需求及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6、负责基建及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7、负责基建及修缮项目的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和交付使用手续。

8、负责基建及修缮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基本建设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基本建设数据上报工作。

10、完成学校决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